21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分为八章,共64条,对全省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保护、港口和水路运输的运营、水上交通安全和监督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是江西省实施《航道法》和《港口法》的实际行动,也是加快建设辉煌的“赣泊千年黄金航道”的具体举措。
作为江西省首部关于水路运输的综合性地方法规,该法规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加快全省水路运输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水路运输的优势和潜力,进一步提高水路运输发展的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有利于加强水路运输的法制管理,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这是江西省交通工作进一步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这些规定加强了促进水路运输发展的作用。一方面,应将水路运输的发展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规划,以协调铁路、公路和水路的全面协调发展。将水路和港口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确保水路运输在资本投资方面的发展。
另一方面,《条例》从促进水路运输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调整运输结构,促进散货、中长途货物运输向水路运输有序转移,提高水路货运量在全省的比重;推动港口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推动港口布局、运营、管理和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全省港口与发达地区港口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