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条例》重点关注这四个方面

2021-03-27 09:49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入整改港口作业危险货物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解决了危险货物罐区、港口特种作业等作业场所违规、危险货物作业预办手续不齐全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了港口作业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通知》指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港口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存量调控,遏制增量,完善双重防范机制,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主要针对四个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消防等特种作业违法行为整改,港口企业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培训,开展全面自查。同时,港口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应落实安全检查程序、检查方法、检查标准等要求,加强对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监督。二是对竣工验收、营业执照等不完整手续进行整改。港口企业应重点对码头、堆场、储罐、装卸平台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进行全面自检。港口当地交通部门应与应急、环保、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指导港口运营商实施整改,通过补充程序或评估批准等方式妥善解决。三是对虚报、瞒报危险品问题进行整改。在对港口企业进行调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源头管理。四是开展应急能力薄弱的整改。港口企业应重点调查和整改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以及消防设备维护不足的情况。交通运输部门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完善港区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将港口危险品应急和消防纳入城市应急体系。

据悉,专项整治将持续近一年,分为三个阶段:2021年4月的综合调查阶段、2021年5月至12月的集中整治阶段和2022年1月的总结巩固阶段。交通运输部将建立季度调度机制,将重点和难点问题纳入交通运输部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各地区整改工作的实施情况将是交通领域安全建设年度评估和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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